主要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辖区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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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重要信息发布等检务公开职能。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检察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辅助开展案件调查取证相关工作。负责保护检察人员司法活动人身安全。负责检察环节维稳安保等警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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