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审核;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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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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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增加职责
1·增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的职责。
2·增加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职责。
3·增加负责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的职责。
取消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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