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检察一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2.检察二部:负责贪污贿赂、渎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除外)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等刑事检察工作;负责未检工作;负责“两法衔接”和相应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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