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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平台属性:微信公众号
所属地区:北京大兴区
公众号ID:gh_3c3b18b6bd49
公众号分类:政府/机关单位
关于公众号: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为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公众号主要(内容/服务)是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开发/运营主体: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主体: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最后更新:2025-7-5 关于更新时间TIPS:“更新时间”是指本页信息来源的截止时间,包括公众号的图片/文字介绍、公众号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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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主体介绍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介绍

企事业单位信息来自互联网,当前信息最后更新时间截止于2025年7月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由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发/运营的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的工作部门,主要统筹协调市容环境卫生、能源运行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其职能涵盖制定城市管理规划、推进市容景观整治、监管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地下管线和公共停车设施,并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管理及防汛协调。机构内设景观科、能源科等15个科室,通过多维度管理保障城市运行。

该部门近年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改革,2023年发布《关于区管城市道路市政公用接入外线工程“非禁免批”禁止区域道路的通告》,优化审批流程;同年联合区水务局出台市政道路移交管理办法,规范基础设施管理标准。2022年部门决算显示其重点投入城乡社区建设,实施绩效评价项目95个,涉及资金超1·16亿元。2023年恢复中小微企业占道费征收,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通过巡察整改持续强化主责主业,重点提升垃圾分类、城市安全等领域管理效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区关于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道路建设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大兴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行政许可工作。

(四)承担本区市容市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区规划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负责本区煤炭、电力、燃气、供热、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六)负责在全市能源运行统筹工作下,抓好我区能源运行工作,协调解决能源运行相关问题。

(七)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推进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主管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

(九)承担本区城乡路网建设、养护项目的统筹协调和城市道路临时占掘路行政审批职责。

(十)负责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位、公共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大兴新城规划范围内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电力、电源点、煤炭、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本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大兴新城防汛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相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承担本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景观科

能源科(供热燃气管理科)

考核科

环境科(固废科)

工程科(管廊科)

设施科

法制科(安全科)

财务科(内审科)

办公室(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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