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二)贯彻落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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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民政发展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包头市和九原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办法。提出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上级和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依据上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接受捐赠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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