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教学装备、教育技术、校产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三)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五)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学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指导新课程实验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和评审。
(十三)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和初级中学毕业证的验印与发放。
(十四)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审批。
(十五)负责全区大中专招生考试、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
(十七)负责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基础教育股(学前教育办公室)
负责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的拟订和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材选定及教辅筛选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行政审批股
负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学生免缓学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校园综治安全股
贯彻上级综治委有关综合治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校园综合治理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校园内及周边治理工作。
教育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