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长白是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县,是吉林省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南麓,鸭绿江源头。西与临江市毗邻,北与抚松县接壤,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两江道一市五郡隔江相望,边境线长达260·5公里(其中,陆界3·5公里,水界257公里),占白山市的57%,吉林省的18%,是吉林省边境线最长的县份。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位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镇长白大街59号。该院辖八个乡镇、77个行政村、四个社区,辖区面积2497·6平方公里,辖区人口8·7万,其中朝鲜族占16·7%。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书记员管理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科、综合监督科)、司法警察大队、信访接待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大队。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长白镇人民法庭、十四道沟人民法庭、十二道沟人民法庭、八道沟人民法庭。其主要工作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执行各类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解决各类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各种社会关系,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机构设置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书记员管理科)、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科、综合监督科)、司法警察大队、信访接待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司法警察大队;下设四个基层人民法庭:长白镇人民法庭、十四道沟人民法庭、十二道沟人民法庭、八道沟人民法庭4人。
法院建设
近年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630件。其中审结民商事案件1453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4%。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2件。把维护大局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心,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恢复性司法”的实践和创新,三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2件,惩处犯罪分子262人,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98%,被告人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务实创新,团结进取。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努力塑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形象,赢得了县委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