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一
(一)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负责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拟订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项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货币政策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参与拟订财政、金融政策,综合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效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和申报,监督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指导、协调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组织项目开发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申报审批、建设管理、验收和后评价;组织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审和审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机构职能二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贯彻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省“3+5”城市群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
(九)引导和调控市场。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