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职责。
(二)新增全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职责。
(三)新增全市铁路规划和建设协调管理职责。
(四)新增全市环境资源综合管理职责。
(五)新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责。
(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企业投资管理,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完善项目备案制管理,规范项目核准范围,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概算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
(八)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