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情况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取消涉外及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及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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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成都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民政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年检工作;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负责查处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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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成都市民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政策研究和调研;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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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市民政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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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成都市殡仪馆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
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中国成都sos儿童村
成都市慈善事业发展办公室
成都市民政工业公司
成都市光华村第一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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