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宣传、联络、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全市林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造林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油茶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林业科技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负责组织指导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外资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实施、有关管理以及还贷;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和管理;承担组织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指导市花卉协会工作。
(四)资源林政法规科(加挂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应由国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查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的审核或审批,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承办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调查、调处本市辖区内县市区之间的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案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保护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指导、监督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防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林业局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补偿等事项。
(七)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