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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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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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督查、宣传、联络、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接待、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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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7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其他事项
(一)森林公检法机构
1.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列入同级公安机构序列,与郴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协调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内设4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森林消防科、刑侦治安大队、法制科。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0名,经费全额拨款。领导职数: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政委1名(高配副处级)、副局长2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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