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本市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市住房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域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等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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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文书、保密、财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跨部门协调、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风行风、群众团体和社会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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