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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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科。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执法的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较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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