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文件、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本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本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分析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进并优化科研机构布局,做好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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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等党务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协助做好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公文、保密、档案等工作。督办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财务等工作。
(二)运行科。负责科技技术项目过程管理与实施、科技成果登记。负责中小型科技企业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落实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支持。负责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服务管理,负责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服务管理。负责本区科研机构考核和发展,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招商和京津冀科技方面协同发展。负责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与服务、科技统计、科技人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