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依据其《章程》及全国、省、市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工作。
2·调查研究我区妇女、儿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并提出建议。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3·组织、动员各族各界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及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
4·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造就一支符合“四化”要求的妇女干部队伍,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建立优秀妇女人才库,使各级妇联真正成为培养和输送优秀妇女干部的基地。
6·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族监督,组织实施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