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和市总工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指导、组织、开展全区工会工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切实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调查了解职工队伍的思想、生活状况,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全区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加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负责工会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竞赛活动;承办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
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的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