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规范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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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协助拟订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机构编制、人事、扶贫、社会保险等工作;协助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市、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协助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助拟订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协助拟订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体育竞赛、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社会体育发展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举办、承办的大型竞技体育比赛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组团组队参加市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及体育竞赛;承担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组织实施监听监看;依照权限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放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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