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从化市检察院现设内设机构11个,设置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设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举报中心合署办公)、检察技术科、办公室、政工办公室:设置直属行政单位1个即司法警察大队;设事业单位1个即机关服务中心。现有干部职工75人。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4人。
建院30年以来,从化市(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大力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有力地保障了从化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领导班子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可为:主持院全面工作,主管政工办、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祖强:分管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法警大队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志坚: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包括侦查科、综合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工作。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宁:分管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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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1978年7月,我市检察机关顺利恢复重建。30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纵观检察机关重建30年来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重新起步阶段(197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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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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