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的比例关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并抓好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与管理。3、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领导文化艺术学校。4、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艺馆、镇、街道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5、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6、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7、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8、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9、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10、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省、市广播电视新闻、文艺、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部署;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11、指导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参与、制定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12、负责全市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13、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14、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著作版权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5、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16、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17、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监管。18、制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19、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20、负责全市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21、组织开展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22、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2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