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一般级别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更多「机构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资产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辐射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子非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江海
滁州市纪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陈其龙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高志友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高级主管:梁淑英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徐天勇
…更多「现任领导」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