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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

历史沿革

地名由来

“大丰"之名,源于境内有大中、新丰两镇,各取一字而得名。

建置沿革

西汉,废东阳郡,立临淮郡,辖淮阴、射阳、盐渎县、海陵等29个县和侯国。

晋代,复置射阳、盐渎、海陵3县。大丰境(时成陆部分)属海陵县,隶徐州广陵郡。

唐,置海陵监、盐城监,境域盐场多隶海陵监。

北宋,楚州盐城监"盐场九所,在县南北五十里至三十里,俱临海岸"。《太平寰宇记》载,其九场是:丁溪、竹溪(竹子)、南八游、北八游、紫庄、七惠、四安(四海)、伍佑、新兴。

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因王晌措置,创添五场,其中就有刘庄场。绍兴三十年(1160),吴献将新添置场合并,"丁溪至刘庄地里接连、合称丁溪刘庄催煎场,并属西溪买纳场”。

元代,两淮设29盐场,其中就有丁溪、小海、草堰、白驹、刘庄5盐场名称。

明代,沿袭元制,大丰盐区仍为丁溪、小海、草堰、白驹、刘庄5盐场。洪武元年(1368),两准盐运司设泰州、南通、淮安3个分司,其时,丁溪、小海、草堰3盐场,隶于泰州分司;白驹、刘庄两盐场,则隶于淮安分司。但在行政隶辖方面,丁溪、小海、草堰、白驹、刘庄5盐场,统属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洪武二十五年(1392),各场设立盐课司署,配备场大使,分管各场盐务。万历四十七年(1619),曾将白驹、刘庄两场的行政管辖权从泰州划归淮安府盐城县。

清代,在行政方面。清初,丁溪、小海、草堰等场行政上属兴化管辖,后来白驹、刘庄两场也从盐城县划属兴化县管辖。乾隆三十三年(1768),泰州东部析置东台县,丁溪(小海并场)、草堰两场改隶东台县。盐政方面,乾隆元年(1736),淮安分司改为海州分司后,刘庄、伍佑两场由淮安分司改隶泰州分司。是年,白驹场撤并于草堰场,小海场撤并于丁溪场。至此,境域有丁溪(小海并场)、草堰(白驹并场)、刘庄3场和何垛场东北部、伍佑场东南部盐区。

民国初,刘庄市、白驹镇隶属兴化县,丁草市、沈灶市、小海市、四团市以及潘馓镇、川岸镇隶属东台县;斗龙港以北地区和串场河以西地区均隶属盐城县。民国18年(1929年),何垛场划为东台县一区管辖,潘锹、川岸属之。丁溪、小海、草堰3场划为东台县九区管辖。刘庄、白驹两场属地及老圩东部地区划属兴化县六区。伍佑场划为盐城县二区,斗龙港以北地区属之。民国29年(1940年),新四军与八路军在白驹狮子口胜利会师后,台北地区获得解放,时为东台县抗日民主政府第九区。民国30年(1941),台北地区沦陷,东台县政府建立台北行署。

民国31年(1942),台北行署划建台北县,隶属苏中行政公署第二专员公署(二分区)。民国33年(1944),撤销台北县,所辖区、乡全部并归东台县,隶属苏中行政公署第四专员公署(四分区)。民国34年(1945)9月,大中集解放。11月,台北与东台第二次分治,成立台北县,隶属苏皖边区政府第一专区。民国36年(1947),华中工委成立,苏中一地委改称华中一地委,台北县属华中一地委、一专署管辖。民国38年(1949年)4月,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5月,泰州专员公署成立,台北县隶属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泰州专区。

1950年,台北县改隶盐城专区。

1951年,台北县改为大丰县。

1983年,盐城专员公署改称盐城市,大丰县隶属盐城市。

1996年,撤销大丰县,设立大丰市。

2015年,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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