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体育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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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运转、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会务组织、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督导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相关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和发布重大体育新闻,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监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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