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直机关、街道、乡镇及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区公证处及公证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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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法制科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负责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清理、备案工作。承担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核发行政执法证件并统一管理。负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日常管理和律师、公证员的年度考核、注册工作及投诉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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