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出版市场的管理工作。对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迪厅、歌舞场所、二人转等小型曲艺演出场所进行依法管理;对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游艺娱乐场所,书刊、报刊的零售,音像制品的零售和出租、字画和各种年历的经营等进行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对公共体育场所训练场所改建、扩建、拆迁临时占用场所的使用管理;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进行审核。对开办文物商店、度假村和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对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体育彩票、体育赞助、体育广告、体育信息咨询、体育中介服务等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三)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四)开展各项业余文艺体育训练,培养输送优秀文艺、体育人才,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有关比赛。
(五)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体育协会业务工作。
(六)指导全区街道、乡(镇)文化站、健身场所及驻区企事业单位文化体育工作。
(七)指导、监督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八)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九)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工作。
(十)实施全区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抢救方案;负责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十一)按照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要求,负责对区、县(市)级支中心和基层站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监督指导街道、乡镇文化站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领导和管理所属文化、体育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五)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设立出版零售单位审批(部分)等事项。
(十六)增加指导、监督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十七)增加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八)增加实施全区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抢救方案,负责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工作;负责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十九)增加按照全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要求,负责对区、县(市)级支中心和基层站点的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监督指导街道、乡镇文化站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增加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管理职能。
(二十二)增加承担武术、跆拳道、散打、拳击、轮滑、攀岩、蹦床、速度滑冰、冰球等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1·文化科
1、负责制定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3、负责对街道、乡(镇)文化站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群众文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施全区文物普查、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抢救方案;负责文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5、按全区非遗领导小组要求,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工作。
6、负责对文化馆、图书馆群众文化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7、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群众文化队伍建设,实施分级管理。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体育科
1、负责制定全区群众体育活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3、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4、负责参加市级以上有关竞技体育比赛、训练与组织工作。
5、负责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审核。
6、负责对街道、乡(镇)文化站、体育健身指导站及驻区企事业单位群众体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对体校群众体育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8、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基层群众体育队伍建设,实施分级管理。
9、指导、监督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10、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办公室
1、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所)、局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综合性报告和领导讲话稿的起草。
3、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党务工作。
4、负责信息调研、机要通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办理来信来访、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服务、机关会务、内外联络、督办、检查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资、宣传、统战和协调群众团体等工作。
6、负责编制本局财政预算内外和自筹资金预决算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和下属单位财务活动。
7、负责管理全局工作人员的出勤、日常及年度考核工作;办理职工奖惩、退离休、辞职、调入(出)等工作;办理职工工资调整及各类人员的转正定级;专项津贴的调整和有关奖金的审核发放;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晋级、聘任;制定职工年度考核标准。
8、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管理所工作,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收费、监督、发照。
9、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