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执行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的创作与生成;扶持具备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八)负责对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活动。
(九)指导和管理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抢救、保护和利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全市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