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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惩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津贴、补贴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安置办法,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及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务输出规划、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做好人才开发及服务工作,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八)贯彻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对原东川矿务局退休及遗属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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