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及全区总体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参与制定有关区域规划,拟订本区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涉水设施的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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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国家安全、纪检、综治、保密、信访维稳、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水务系统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和职称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年度预算,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务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对基层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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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天津市东丽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本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本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区供水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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