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管理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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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开发区、街办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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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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