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位于穗港澳的地理中心位置,北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相望,西与南海、顺德、中山市(区)相邻,南滨珠江口,与南沙区接壤,地理位置优越。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辖6个镇、10个街道,全区户籍人口80余万人,登记在册外来人口近120万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原番禺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5年6月,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番禺县人民检察院重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1992年因番禺撤县建市,更名为“番禺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番禺撤市建区,更名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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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主要职责是:
1、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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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检察官等级、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党的建设,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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