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市“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取消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法制工作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