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依法办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法治宣传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七)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根据委托授权,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接待、党风廉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指导、监督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工作;承担本系统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提出督查意见和问题建议;指导、监督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负责人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协助办理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负责我区“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和管理区政府、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执业监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特殊人群的稳控管理。
(五)社区矫正科
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协调全区各级社区矫正力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开展矫正对象的评估、登记管理、技能培训等日常性工作。
(六)法制综合科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对全区重大项目和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承担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办理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设,承担行政执法委托办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处理政府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区政府及本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承办诉区政府行政、民事等案件的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