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指导和监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和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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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调研、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成都市新都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挂成都市新都区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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