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或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订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各县、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本市律师工作和公证机构的公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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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李 斌(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履行好市司法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扶贫、创城、信访维稳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陈健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市司法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纪律检查、效能监察、机要、保密、网络舆情、新闻发布、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创城、创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扫黑除恶、扶贫、计划生育、信访维稳、政务公开、工会、指挥中心等工作;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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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12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技术网络、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和效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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