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在中央和省、市、区委及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统筹落实村(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村(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财务收支审核、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的记账和核算工作等;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农业农村、教育体育、科学、文化旅游、住房保障、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公安、统计、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综合执法、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国防教育、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