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侦查监督科:负责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活动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维权工作。
2、公诉科: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信访接待,受理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4、监所检察科(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看守所、拘留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侦查工作;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建议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对行政违法行为以及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试行监督;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督促提起民事诉讼。
6、检察技术科:负责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司法会计鉴定和计算机网络建设、应用、维护等信息技术工作。
7、政治处:负责机关党建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察配备及有关任免事项、劳动工资等;负责《检察官法》及配套规章制度的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8、监察室: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进行查处等。
9、办公室:负责计财装备、基本建设、国资管理、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及大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10、法律政策研究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秘书事务、编发检察信息、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和文件收发;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检察委员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等日常性工作;负责检察宣传、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收集管理图书资料。
11、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等。
12、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备案管理、办案流程监控、案件统计查询、质量管理和评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开具和管理,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以及督促执行和落实检委会决定等工作。
13、溪口检察室: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对人民检察院决定相对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涉法信访;结合检察机关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