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2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阜蒙县人民大街49号。全院现有人员107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81·3%,其中硕士4人,占总人数的4·65%,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40岁-50岁的占总人数的54%,40岁以下的占46%,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14个庭室以及9个派出法庭,年均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2000余件。同时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平衡多种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判和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机构设置
法院机关内设15个庭室:行政庭(4人)、刑事庭(8人)、民商一庭(5人)、民商二庭(4人)、审监庭(4人)、立案庭(6人)、交通法庭(3人)、执行一庭(11人)、执行二庭(8人)、办公室(13人)、调研室(3人)、审管办(3人)、法警队(11人)、政治处(3人)、督察室(1人)。下设9个农村派出法庭:阜新镇法庭(4人)、大巴法庭(2人)、大板法庭(1人)、于寺法庭(1人)、务欢池法庭(2人)、王府法庭(3人)、泡子法庭(2人)、旧庙法庭(2人)、东梁法庭(2人)。
法院建设
近年来,阜蒙县法院年收案数量均在2000余件左右,约占全市法院大部分。多年来,阜蒙县法院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审判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多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进展。在审判方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审判原则,;在民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行政审判中按照“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案件的审结率,执行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在信访方面,县法院创新司法服务载体,完善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的建设,积极完善“一站式”窗口服务功能,把立案信访窗口建成了“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进一步深化了基层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关注弱势群众体的司法需求,收到了百姓的赞誉。在队伍建设方面,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队伍,积极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都有多人荣获省市各级殊荣,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同时,县法院还加强文化建设,在调研室的带领下,全院干警发挥所长,积极撰写各类文章对外发表,为法院的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县法院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为阜蒙县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