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教育科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九年义务制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并会同招办等有关部门做好中考、会考和高考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管理,负责指导各类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计划的管理与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和配合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育仪器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劳技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普通话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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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5号)和《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发【2002】25号),抚州市教育局为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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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吴建发市委教育体育工委书记、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广平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建铭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饶 宁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委员、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潘金明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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