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模
广东海事局设置20个内设机构和5个机关处室办事机构,设立广州、东莞、珠海、惠州、河源、汕尾、江门、阳江、中山、佛山、肇庆、云浮、清远、韶关、梅州、茂名、潮州、揭阳、港珠澳大桥等18个分支海事局,设立广州黄埔、东莞太平、珠海九州港等80个海事处;另受交通运输部委托,管理深圳海事局、汕头海事局、湛江海事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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