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国家、自治区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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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性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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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郭梅修: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江: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覃常: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波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汉侠: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冀夫: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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