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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

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徐江萍任局长,侯暮寒(四十九军保卫部副部长)、柯德夫任副局长,局址设在八桂路20号(1950年3月6日迁榕湖北路39号,12月10日迁中山北路265号,1957年1月迁回八桂路20号,1981年大门改为三多路3号)。

1950年2月,市政府公安局设置培义、八桂、凤北、东江4个分局和将军桥直属分驻所、丽君、白龙、文昌、西门、北站、桂花、漓江、六合、凤北路口9个派驻所,桂林南、北火车站、将军桥、穿山水上等4个检查站。同年4月,派驻所增至18个:将军桥、南门、文昌、阳桥、西外、白龙、百梓、榕城、丽君、伏波、三皇、北外、北站、东洲、上关、下关、六合、漓江。9月成立西郊派驻所。

1952年7月,各派驻所改为派出所,撤销八桂、培义、凤北、东江4个分局,改在4个城区政府内设治安股,协助市政府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工作,同年8月,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市政府公安局派科级干部任工委委员兼公安特派员,并在东、南、西郊区政府设治安组,撤销西郊派出所。

1954年4月撤销东洲、丽君派出所,8月,市政府公安局增设郊区分局,撤销3个郊区治安组,年底撤销城区治安股。

文革之前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公安处

1955年8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

12月,城区调整为百梓、榕城、白龙、阳桥、南门、三皇、北站、东江、漓江9个派出所。1958年2月,成立奇峰、甲山、屏风、穿山4个郊区派出所(10月这4个所撤销)。7月,市公安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9月,成立瓦窑派出所(后改平山派出所)。1960年1月,成立机场派出所。7月,市公安局和专署公安处合并为桂林公安处,撤销郊区分局,成立奇峰、甲山、清风、屏风4个郊区派出所。

1961年1月,恢复桂林市公安局,同时增设雁山派出所,8月,恢复郊区分局。

1964年4月,撤销郊区清风、屏风、甲山、奇峰4个派出所,在郊区各人民公社设公安员,受郊区分局和公社双重领导。

1965年5月,成立园林派出所。

文革时期

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1966年未,因“文化大革命”,市公安机关处于瘫痪。

1967年2月,驻桂部队对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安局军管会)。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检法军管会),市公安局军管会改名为市公检法军管会公安局小组。4月14日,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法部。

1l月,市公检法大部分干警集中参加斗批改学习班,留下少数干警和军管会人员组成办公室(又称秘书组)、政工组、保卫一、二、三组。

1969年12月6日,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改为人民保卫组,形成两个牌子(市公检法军管会、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一套人马。

1973年7月9日,中共自治区党委、革委、广西军区决定撤销对公检法的军管,桂林市公检法的军管人员于9~10月陆续撤回部队。

1973年12月,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翌年,局机关各级机构逐步恢复,

文革之后

桂林市公安局

1975年4月4日,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1979年12月,成立象山、秀峰、叠彩、七星4个城区公安分局。

1981年5月,城区增设桂青、三里店、芦笛派出所,郊区增设拓木、二塘、大埠、甲山、穿山、大河、朝阳派出所。7月,阳朔县公安局业务归市公安局领导。1982年2月,城区增设丽君派出所,郊区增设草坪派出所,1984年1月,临桂县公安局业务归市公安局领导。1990年12月,桂林市公安局辖象、秀峰、叠彩、七星、郊区分局(共23个派出所)和阳朔、临桂县局(共24个派出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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