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服务业统计的职责。
2· 加强民生统计的职责。
3· 加强对县(区)、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调查和统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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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社会统计科)
负责文电、会务、纪检监察、人事、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财务、固定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情况调查、企业研发统计调查、企业创新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监测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人口、就业和工资等统计调查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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