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光盘辅助管理档案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负责党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财务办公室。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情况通报;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三)仲裁信访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负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拟订全区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等就业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办公室。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拟订全区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开展国际和区域人才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政府党组管理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办公室。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上报呼伦贝尔市表彰奖励材料,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八)劳动关系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九)养老保险办公室。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区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城乡居民退休资格认定、待遇发放工作。拟订全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十)工伤保险办公室。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会同上级部门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
(十一)基金资金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十二)政策法制和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综合管理局宣传和门户网站,承担系统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网络建设及运营工作。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