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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工作;承担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审批相关工作。

(二)金融发展科(资本市场科)。

拟订全年金融发展目标、任务,承担推进、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拟订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规划,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工作,配合开展各类金融改革活动;承担上争政策试点、上争改革创新项目工作;负责金融改革政策研究和落地、招引人才、构建金融智库、举办金融论坛等,协同推进各类金融、类金融机构的招引和组建。承担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地方法人银行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分析制造业贷款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相关活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区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等创新发展工作;协调银企关系;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全区银行业发展协调机制。

负责拟订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政策措施;承担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承担驻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职责;参与区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相关事宜;配合证券管理部门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三)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

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协调工作;协同参与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检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承担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普法工作;承担面向公众的非法集资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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