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
广州市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中部,地处珠江三角洲北部的海珠岛上。区内碧水绕城,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有高耸云天的都市建筑,有古色古香的人文胜地,是一块风光旖旎、宜商宜住的地方,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素有“海上明珠”之称。全区行政区域90·4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3·73万。海珠区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多,有各类企业7984家,其中国家级大中型企业7家;二是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多,有中山大学等46所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素称广州市的“科技走廊”;三是外来流动人口多,有流动人口接近100万;四是刑事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比较突出,社会生活中不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近年来刑事案件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坐拥在珠江母亲河温暖的怀抱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时代精神,结合行业和地区特点,扎扎实实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活动和建设学习型检察院活动,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狠抓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做到了一年一个新成绩,一年一个新台阶,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基层检察院发展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好评。
机构编制
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定编人数150人,其中干部编制137人,事业单位编制13人,现有干部137人、职工13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78人、法学博士1人、本科生113人、专科9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人、法学博士27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人、研究生8人;有37人参加专科升本科自学考试。
院内设机构有反贪局、政工办、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和技术科以及控申科等各业务科室16个。这个光荣的集体正在以陈思民检察长为班长的院党组领导下,确立了以“发展无止境”为主题,以“优秀人才不断涌现,检察事业持续一流”为内容,以“人本海检、开放海检、学习海检”为口号的共同愿景,阔步前行。
创建文明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大局,并坚持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在启迪思想、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激励斗志上的功能,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继续保持了骄人的工作业绩。
该院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是:
培育文化理念,筑造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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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
◆在广东省政法系统率先提出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延伸到八小时以外。这一经验并被中纪委《研究与动态》转发,供全国各地学习。 ◆2001年2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打铁还须自身硬》为题专门报道了海珠区院的先进事迹。 ◆200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32人,全部都是大要案,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9人,还牵出6名局级干部的受贿案件移送上级院立案,立案数和要案数在广东省各基层检察院中均排名第一。 ◆查处了广东省第一个副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原广州海运集团副总经理张铁桥受贿案。 ◆查处了广东省第一个正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原交通部驻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局长金天保贪污、受贿案。 ◆近年来,广东省的刑事案件约占全国的1/10,广州市的刑事案件又约占广东省的1/5,海珠区院以约占广州市5·3%的检察干警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广州市的刑事案件达11·6%。2002年以来,海珠区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229件5829人、审查起诉案件3943件5403人,居广东省基层检察机关前列。2004年,有的检察官审查批捕案件310件,有的公诉人审查起诉案件217件,个人办案数在广东省均居前列。 ◆2002年以来,依法对3件刑事案件提出抗诉,均被二审法院依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意见改判。 ◆在广东省率先推行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和未成年人不起诉公开咨询会制度。 ◆在2004年举行的广州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全部参赛选手均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并有三人分获第一名、第三名、第六名的好成绩。 ◆在广东省政法系统率先推行点名接访和预约接访制度。2003年12月,部分在穗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视察海珠区院时评价道:“点名约见制度非常好,开创了政法部门对待群众接访方式方法的先河,是在实践中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表现,值得好好总结和推广。” ◆2002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理论文章和经验文章807篇,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391篇次。连续五届有论文入选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全国首屈一指。 ◆全院干警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有8位,并有12人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共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9%。 这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特色方面的大体勾勒。
本院荣誉
199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1998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1999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授予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十面红旗”单位。
2000年被团中央和高检院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由13家新闻媒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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