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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在区委领导下和区委各有关工作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风建设、反腐败工作。

(三)受区委委托,会同组织部门负责所辖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依法对学校(不含党校,下同)检查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七)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招生计划;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规定,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审批。

(八)负责提出每年区级教育经费计划建议,管理使用区级教育经费;负责统计并检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负责实施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省市政府制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二)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普法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并对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五)按照学校类型分别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的备案、审批、审核工作。

(十六)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七) 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教育学会、教育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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