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监察室、行政审批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提案、督办、省、市内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教育年鉴的编写;负责局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协调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配合区纪委、区监察局开展工作。
承担局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协调、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二)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加挂组织股)
负责指导学校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股级以上(含股级)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学校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与各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承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推荐和评选工作;负责实施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人才引进及管理各学校(单位)的人事档案;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人员的有关工作。
(三)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股(加挂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编制中学校历表;负责指导小升初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普通中学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验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标准化评估和达标中学建设;参与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指导中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负责中学生学籍管理;负责普通中学用书的审读选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和中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参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会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评估;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国家、省、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教研改革,指导社会力量创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协调做好全区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参与组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和脱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
负责制定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初中、小学、幼儿)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评估、审批及报批,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年检等工作。
(四)初等教育与幼儿教育股
负责对全区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小学招生政策;制定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指导小学、学前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全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小学)和“省、市、区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复查工作;负责全区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教学管理,检查指导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研工作;参与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展评先创优活动;负责小学、幼儿学籍管理;指导小学现代信息技术工作;参与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五)发展规划与财务股
负责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职能股室拟订下达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招生计划、协调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承担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承担区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区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加挂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治理工作,依据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措施,并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
承担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加挂宣传股、德育工作办公室、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组织中小学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协调和组织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和《莆田市社会用字管理决定》,指导推广普通话和社会规范文字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