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政策;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 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街村供水工作。
(三)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区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 指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和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 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 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有关工作。
(九) 负责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 负责组织巡查监察全区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受区政府委托调处县市区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一) 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二) 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区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维护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搞好调研及经验总结;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财会计划、内部审计、统计工作;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防汛物资、水利建设物资的筹备、保管、调运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及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的管理、检修;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专业工作考核工作。
(三)水政综合科
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拟定地方性配套法规;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刑事案件;承办协调水事纠纷和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宣传水法;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和指导节约用水;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和河道工程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