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讼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管理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
(九)承担州“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州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州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