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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

(二)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大会议、活动,负责局务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公务车辆、公务用船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

二、综合科

(一)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二)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三)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牵头组织实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行动方案》。

三、政策法规科

(一)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二)指导和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听证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承担普法工作。

四、水环境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三)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五、大气环境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六、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规划。

(二)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三)组织实施电子废物拆解、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七、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科

(一)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协助碳排放及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

(三)承担零碳项目的申报与审核,组织开展全市的碳普惠工作。

(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区域交流合作。

八、农村与自然生态保护科

(一)组织起草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二)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九、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一)协助国家、省监督管理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

(三)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行政审批科

(一)负责本局行政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市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四)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统筹协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噪声许可管理、防治污染设施运转许可管理等行政许可。

十一、宣教信息与监测科技科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局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新闻审核和发布。

(三)承担生态环境科技标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技术、产业推广工作。

(四)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信访与应急管理科

(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信访有关工作。

(二)对接维稳工作。承担既有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涉及社会组织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四)跟踪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十三、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

(一)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二)组织实施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

(三)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四)负责重点源在线监测系统监督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

(一)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人事纠纷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指导、组织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职称评定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巡察、巡视整改工作。

(三)承担局机关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共青团(青年)组织及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扶贫、赈灾、捐款等社会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党团志愿活动。

(四)负责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督检查。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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